自由時報報導
蕭姓婦人不滿鄭姓丈夫外遇,分居數月後,同年6月6日回到2人共同持有房子,離去前在3樓臥房小客廳牆壁,以彩色筆寫下近百字,法官發現彩色筆洗不掉,必須重新油漆,依毀損罪判拘役15日。
判決書指出,婦人原與鄭姓丈夫居住在台中市南屯區某房舍,但因外遇問題,103年3月協議分居,蕭婦與女兒暫時搬離該住處。而同年6月5日晚上,蕭婦母女回到上址,到翌日皆不見鄭某回家,隔天6月6日(俗稱斷腸日)上午離去前,她在兩人的3樓臥房小客廳牆上,留下詩一首。
婦人大致是這樣寫「我說過,我願意再給你一次機會。如果不希望房子成兇宅,別把妓女帶回來搞。我要的請你負責,別逃避,我一樣說到做到」。
婦人辯稱,她用彩色筆寫的洗一洗就好,沒有損毀;法官認為已影響美觀,且鄭某稱他有洗,但越洗越髒,後來重新油漆,法官依毀損罪判婦拘役15日,易科罰金需1萬5千元。女人徵信社將心比心的收費,為您除去煩惱問題!外遇抓姦不只靠運氣,需要的是更積極有效率的專業協助!